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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七「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及「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合理化調整方案」,並自一百十二年五月 一日生效。:XOOPS Site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23-02-07 | 點閱數: 205

依據行政院112年1月19日院授人給字第11140022911號函辦理,並檢送原函、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七及修正「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合理化調整方案」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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