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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辦理112年第18屆教育奉獻獎選拔事宜:XOOPS Site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23-02-06 | 點閱數: 220

一、依據教育部「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辦理。

二、「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相關規定略以:

(一)第2點:以公私立學校已退休或離職之非現職校長、教師及軍訓教官為選拔表揚對象。

(二)第3點:教育奉獻獎之推薦條件,應具有投入教育或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事蹟。

(三)第4點:各機關學校及經許可設立之民間團體組織或基金會,於每年二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前,向教育局提出推薦。本局至多提報5名至教育部複審。

(四)第6點:最近三年內曾獲本要點或教育部其他相關規定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或給獎。

(五)第7點之1:經遴薦獲獎人員,如有不實或舛錯者,應撤銷其資格,並追繳獎勵金及相關獎勵。

三、如欲推薦名單,請於112年3月13日前填具受推薦人具體事實表(如附件)送人事室辦理。

四、檢附原函及相關規定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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