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轉知:教育人員之加班應於2年內補休完畢,並溯自112年1月1日生效。:XOOPS Site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23-02-02 | 點閱數: 173

配合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業於11211日發布施教育局所屬學校及幼兒園教育人員各項補休期限統一規定於2年內補休完畢加班事實或其他補休事實倘發生於11211日前仍依原相關規定期限補休

為避免影響學生受教權益及維持校務順暢運作各類人員實施補休時學校應確實衡酌學校課務及辦公人力

三、檢附原函。

:::
右方浮動選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