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之複決案,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准予補假2日,請同仁踴躍參加。:XOOPS Site
一、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111年5月24日中選務字第1110022505號函辦理。
二、旨揭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補假事宜一案,業經行政院同意比照93年及107年前例辦理,並以本次選舉為限。
三、有關「現任公教人員」之涵義如附件中央選舉委員會函文:「96年11月16日中選一字第0960009179號函」、「96年12月13日中選一字0960010600號函」及「103年8月15日中選務字第1030023490號函」。
四、檢附本市選舉委員會函及上開中央選舉委員會函影本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