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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民國104年6月17日傳染病防治法第38條、第67條及第70條條文修正公布後,公務人員到場配合防疫工作應予公假一案,請同仁參酌。:XOOPS Site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8-05 | 點閱數: 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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