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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專區 訪客 - 人事室 | 2025-05-21 | 點閱數: 202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調用教師處理原則」

二、應徴資格:

       (一) 本局所屬各級學校編制內現職專任教師。
       (二) 實際擔任教學工作3年以上。
       (三) 近3年內成績考核均為四條一款(甲等)。
三、調用時間:以公假方式全時調用本局,調用一年(自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止)。
四、工作地點:臺南市政府體育局(臺南市南區體育路10號)
五、工作項目:
(一) 本市社會及學校體育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調用人數:1位。
七、報名方式:有意者請填具附件之報名表,完成核章後掃描成PDF檔,於114年5月23日(星期五)12時00分前逕以電子檔(含EXCEL檔及PDF檔)
       郵寄至承辦人葉珉涵pugatainan@mail.tainan.gov.com.tw,本局個別通知面試事宜。倘資料及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面試。
八、檢附114學年度臺南市政府體育局調用教師公開徵才報名表、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調用教師處理原則。
九、相關問題請逕洽,競技體育科葉珉涵股長,電話2157691分機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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