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107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1份(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7年6月15日藝視字第1070001957號函辦理。
二、依旨揭要點伍、比賽方式(九)書法類比賽方式規定略以:...取得決賽代表權同學,須依初賽承辦單位通知參加現場書寫,由各縣市將現場書寫作品送達主辦單位進行決賽。爰107學年度高中(職)以下書法類之送件參與決賽方式,仍另於本市舉行現場書寫,請惠予加強宣導。
三、該實施要點可至該館網站(http://http://www.arte.gov.tw/)最新公告,或臺灣藝術教育網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專網「比賽實施要點」下載。
四、為求比賽之公平公正,請加強宣導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務必遵守參賽規則,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抄襲、代筆等違反比賽規則之情事。
五、本市比賽將依上開實施要點另訂實施計畫,並另行公告。
六、本案聯絡人: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林玉麟君(02─23110574分機236)。
正本:臺南市政府所屬各國民小學、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私立國民小學、臺南市政府所屬各國民中學、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私立國民中學、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