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道安會報決議事項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1條規定辦理。
二、113年11月30日起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需投保強制險及掛牌,且年滿14歲才能騎乘,「戴安全帽」、「不得載人或超速25km/hr」、「禁止飲酒後騎乘」、「不得擅自改裝」等。
三、另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已規劃本(113)年度微電車3階段宣導及執法工作:
(一)第1階段:擴大宣導期11月20日-11月29日。
(二)第2階段:加強執法期11月30日-12月9日。
(三)第3階段,常態執法及宣導12月10日後。
四、另為維護學生騎乘安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亦研發旨揭微型電動二輪車教案、圖卡、教材包及短影片,將之整合為2個懶人包(共2節課),並製作懶人包使用說明,雲端連結為 https://reurl.cc/qvznep;微型電動二輪車宣傳短影片:https://youtube.com/shorts/lA4_98ZOfx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