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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XOOPS Site

公告 訪客 - 學務處 | 2022-07-22 | 點閱數: 331

一、本局111年6月24日南市教社字第1110776676號函諒達。

二、旨揭活動尚有名額,請各校踴躍申請。

三、參加對象:臺南市屬各國中、國小。

四、申請辦法:由學校挑選欲交流之街頭藝人,於111年8月8日前申請書核章掃描檔mail至承辦人王老師電子信箱wshgreen@mail.tainan.gov.tw。

五、各校擬邀請之街頭藝人請參考文化局官網https://buskersapply.tainan.gov.tw/site,選擇合格街頭藝人來源;另,街頭藝人應配合相關防疫措施(須打滿3劑,未符合者出具表演日三天內快篩或PCR陰性證明)。

六、檢附旨揭活動實施計畫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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