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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屏東縣政府有關106年經臺閩地區介聘至屏東縣學校服務之注意事項乙案,請查照。:XOOPS Si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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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輔導室 | 2017-04-30 | 點閱數: 731
說明: 一、本市國中小106學年度專任輔導教師請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置國中小輔導教師實施要點」106年進程一覽表辦理。 二、另,輔導教師應具之專業知能,自106學年度起,國小專任輔導教師應具有國民小學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國中應具有中等學校輔導(活動)科/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書。 三、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置國中小輔導教師實施要點」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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