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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函以,有關各機關薦任以下非主管職務人員,於請假期間調任「同機關不同職務」,其調任後所餘請假日數未達1個月,得併計其調任前請假期間達1個月以上,繼續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第5點第2款規定,約聘僱人員辦理其所遺業務,請查照。:XOOPS Si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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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研習 訪客 - 輔導室 | 2017-09-14 | 點閱數: 554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南大學106年9月8日南大視訓字第1060015140號函及南大視訓字第1060015146號函辦理。 二、中區研習時間及地點:106年10月13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至善樓(特教系館)。 三、北區研習時間及地點:106年11月3、4、17、18日(星期五、六,共四日),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博愛樓。 四、本活動如有疑義,請聯絡許萱庭小姐,手機:0919-875523。 五、本案參加對象及報名方式等請參閱計畫(如附件)。  
公告 訪客 - 輔導室 | 2017-09-14 | 點閱數: 637
說明: 一、活動時間:106年9/23、10/21、10/28、11/11、12/23(週 六)共5場。 二、活動地點:長榮女中 三、活動報名: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至每場營隊活動前3天下午五時止。 (二)報名方式:線上報名,額滿即止。 (三)報名網址:https://goo.gl/1fL9iw 或長榮女中網站首頁→活動報名,點選「各類營隊報名專區」。 四、辦理內容請詳見實施計畫,如附件所示。 五、本計畫經費由教育部高職優質化輔助方案提供,不足部份由學校支應,學員不用負擔任何費用。  
家長宣導 訪客 - 輔導室 | 2017-09-14 | 點閱數: 623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推動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人員培訓要點」辦理。 二、教育部103年11月28日發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已將新住民語文列入語文領域學習課程,將自108學年度,依照不同教育階段逐年實施。新住民語文課程實施初期,師資以本案培訓合格之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為主。 三、報名資格:年滿二十歲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有志於從事東南亞語文教學之新住民及其子女。 (二)符合就業服務法規定之外籍學生。 (三)有志於從事東南亞語文教學之東南亞語系(所)畢業生。 (四)擁有教師證及國內外官方語言(新住民語文)認證之證書。 四、2場培訓資訊如下:...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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