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銓敘部補充說明民國85年7月20日85台中法二字第1332483號函就公務員服務法原第14條之1(現為第16條)規定「職務直接相關」之認定標準:XOOPS Si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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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旨揭85年7月20日函就服務法第16條規定之相關用語(如「離職」、「職務直接相關」、「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顧問」)訂有補充解釋,惟審酌該函實施迄今已將近30年,為因應社會環境及業務型態轉變,銓敘部邀集各主管機關共同開會研商,並獲致會議結論,據以補充如下:
(一)新增「法定職掌對營利事業經營業務具監督或管理權之主管機關」,納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範疇。
(二)新增「投資業務關係」及「委託經營關係」為「職務直接相關」之範疇,其認定標準分別如下:
1、投資業務關係:離職前服務機關與營利事業間具投資關係,且係機關負責該投資業務之直接承辦人員及其各級主管... 觀看完整文章
一、上開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業登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http://http://www.mocs.gov.tw/人事法規/法規動態/法規司項下)。
二、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一、為提供公務人員及一般民眾查詢特約商店相關資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委託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建置國旅卡網站(https://travel.nccc.com.tw),人事總處及觀光署均未委託聯卡中心以外之民間團體建置其他網站、手機APP或QRCode,公務人員如欲查詢國旅卡特約商店等相關訊息,仍請以上開「國旅卡網站」登載資訊為準。
二、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一、查政府訂定「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之目的,係為訂定統一基準俾便建立共識、明定作業處理方式、明確規定權責機關、便於宣導建立安全防護理念暨便於預防及搶救。
二、次查「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Q&A」(114年3月修訂版)【4】出勤處理Q4-1,A略以:考量停止上班及上課之重點在於災害預防與重建,非視同當然放假,亦非彈性放假再擇日補假之概念,各機關、學校內部差勤管理仍應以「停止上班」、「停止上課」登記。又如於例假日辦理補班及補課,對民眾之生活作息、公私部門各項活動舉行勢將造成困擾及不便,且所涉問題層面廣泛,爰不予採行補班補課機制。
三、綜上,請本市所屬學校遵循通報...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