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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112年4月21日臺教社(三)字第1122401644號函辦理。
二、推薦參加本(112)年度「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之案件,請於112年6月15日前,將推薦名單及相關表件寄(送)達教育局社會教育科王淑慧老師收(地址: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電話:06-2991111分機6131),以利教育局初審並擇優送件,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三、各推薦單位對受推薦者或團體參選之具體事蹟,應審慎查核,推薦內容需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
(一)具體事實及證明(包括歷年曾受表揚之事蹟)。
(二)登記或立案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依時序詳列顯著事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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