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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資訊專區 訪客 - 學務處 | 2020-12-25 | 點閱數: 269
一、依據本府109年12月18日府衛醫字第1091379687號函辦理。 二、本府參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年11月29日修訂公布之「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並自109年12月1日起實施秋冬防疫專案,爰修正旨揭原則。
公告 訪客 - 學務處 | 2020-12-25 | 點閱數: 246
一、依據本市教育局109年12月24日南市教安(二)字第1091580493號函辦理。 二、有關教育局屢接獲學校通報飲用外訂餐飲致發生身體不適情形案,重申請勿以含糖飲料獎勵或慰勞學生,且學校供應、販賣及獎勵學生之飲品及點心應依「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辦理,並請加強食安教育,內容應包含:少飲含糖飲料及正確飲食觀念,食物(含飲料)應於4小時內食用完畢,避免產生食品中毒事件。
傳染病資訊專區 訪客 - 學務處 | 2020-12-24 | 點閱數: 409
一、依據本市教育局109年12月23日南市教安(二)字第1091566246號函辦理。 二、因應國內疫情,請各校(園)謹慎落實防疫作為,持續辦理校園防疫措施,詳如附件;另請落實校外人士(如家長、外賓、洽公訪客等)進入校園實名(聯)制登記、量體溫及佩戴口罩措施,並婉拒有傳染風險者進入校園。 三、檢附教育局來文及附件供參,另附件內容如下。     【附件內容】   因應國內疫情,請謹慎落實防疫,持續辦理校園防疫措施如下: 一、 校園門禁管制: (一) 落實校外人士(如家長、外賓、洽公訪客等)進入校園實名(聯)制登記...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訪客 - 學務處 | 2020-12-22 | 點閱數: 272
一、日期:110年1月15日(星期五) 二、地點:新進國小勤學樓二樓大會議室(新營區中正路41號) 三、參加對象:本校對口腔保健議題有興趣人員鼓勵踴躍參加。 四、報名方式:請參加人員於110年1月13日(星期三)前至本局資訊中心學習護照系統報名(請選取新進國小),公務人員請至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照系統報名,並核予公(差)假登記,惟課務自理。 五、檢附109學年度健康促進學校口腔保健議題增能研習實施計畫1份。
公告 訪客 - 學務處 | 2020-12-22 | 點閱數: 237
、營隊由本校休閒產業管理學系與推廣教育部高雄中心合辦,運用學系及學校特色辦理專業活動體驗。 二、招生對象:國小三年級至國中一年級學生。 三、報名簡章及連結如下,請協助轉知相關單位: https://forms.gle/EnpHkQC5jRTKvFfM7  
公告 訪客 - 學務處 | 2020-12-21 | 點閱數: 322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12月1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157777號函辦理。 二、性教育諮詢專線訊息如下: (一)電話號碼:02-2930-4090(2930-是你就你),以當地市話計費。 (二)諮詢服務:性知識、性行為、青少年身心發展、人際互動技巧、談性技巧、性騷擾&性侵害困擾、性相關疾病資訊。 (三)服務時間:每週二18:00-21:00/每週六13:30-16:30(每逢國定假日,專線不提供服務)。 (四)服務對象:20歲以下青少年,以及有青少年孩子的家長、各級學校教師。 三、請學校相關處室及導師協助推廣。 四、倘若對本...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訪客 - 學務處 | 2020-12-21 | 點閱數: 300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12月1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157777號函辦理。 二、性教育諮詢專線訊息如下:            (一)電話號碼:02-2930-4090(2930-是你就你),以當地市話計費。 (二)諮詢服務:性知識、性行為、青少年身心發展、人際互動技巧、談性技巧、性騷擾&性侵害困擾、性相關疾病資訊。 (三)服務時間:每週二18:00-21:00/每週六13:30-16:30(每逢國定假日,專線不提供服務)。 (四)服務對象:20歲以下青少年,以及有青少年孩子的...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訪客 - 學務處 | 2020-12-21 | 點閱數: 214
一、日期:110年1月8日(星期五) 二、地點:大橋國中A棟3F會議室(永康區東橋十街1號) 三、參加對象:本校對全民健保(含正確用藥)議題有興趣人員鼓勵踴躍參加。 四、報名方式:請參加人員於110年1月5日(星期二)前至本局資訊中心學習護照系統報名(請選取大橋國中或研習編號247563),並請所屬學校核予公(差)假登記。 五、檢附109學年度健康促進學校全民健保(含正確用藥)議題增能工作坊實施計畫1份。  
公告 訪客 - 學務處 | 2020-12-21 | 點閱數: 326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12月15日臺教資(六)字第1090179921號函辦理。 二、旨揭獎章頒給作業依環保署「專業獎章頒給辦法」及「專業獎章頒發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三、如有符合推薦資格者,請參照「請頒本獎章事實表填寫說明」填寫「請頒本獎章事實表」(1式2份)於110年3月31日前填送後以掛號郵寄該署彙辦(以郵戳日期為準,逾時不予受理),以利進行審查作業。 四、附件表格資料,亦可至環保署網站(https://www.epa.gov.tw/)→「環境主題」→「環評與教育訓練」→「環境教育資訊系統」→「歷史資料」→「社會環境教育」→「環保專業獎章」下載使用。 五、檢附旨案...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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