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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XOOPS Si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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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專區 訪客 - 人事室 | 2025-01-03 | 點閱數: 158
主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為繼續照顧參加本基金人員,特與第一商業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合作辦理「參加退撫基金人員指定用途貸款」,並延長申請期限至民國115年12月31日止,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113年12月26日台管財四字第1132002547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 二、參加本基金現職人員遇有結婚、生育、子女出國留學或急難等情事急需用錢時,能有貸款管道以應需要,為繼續照顧參加本基金現職人員,爰洽請第一商業銀行及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延長申貸期限至115年12月31日止,貸款利率為依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目前為1.72%)加碼0....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專區 訪客 - 人事室 | 2025-01-02 | 點閱數: 3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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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請加強宣導並落實公部門職場霸凌及性騷擾防治相關事宜,併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年11月11日總處綜字第1131001907號函)。 二、職場霸凌:指在工作場所中發生,藉由濫用權力與不公平處罰所造成之持續性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行為,致被霸凌者感到受挫、被威脅、受羞辱、被孤立及受傷。 三、檢附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及本校人事室製作「職場霸凌零容忍」宣導圖卡。 四、本校職場霸凌申訴管道: 申訴單位:人事室 申訴專線:06-2283304 申訴傳真:06-2262364...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專區 訪客 - 人事室 | 2024-12-13 | 點閱數: 129
主旨:有關本市學校差勤系統試辦加班餘數併計及勞基法以分計功能,賡續試辦至115年12月31日止,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113年11月25日府人考字第1132346625號函略以,本府及所屬機關試辦旨揭措施至115年12月31日止。 二、本市學校差勤系統試辦期程係自112年8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為配合本府期程,爰本市學校差勤系統賡續試辦至115年12月31日止。 三、檢附教育局來函、市府來函及加班時數(含餘數)合併計算規則供參。
人事專區 訪客 - 人事室 | 2024-12-05 | 點閱數: 127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辦理114年至116年「築巢優利貸」—全國公教員工房屋貸款,經公開徵選由臺灣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獲選承作,請查照並轉知同仁參考運用。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年12月2日總處給字第1130003011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一份。
人事專區 訪客 - 人事室 | 2024-11-29 | 點閱數: 165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113年11月27日客會語字第1136701110號函辦理。 二、實施對象: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中央機關所屬(轄)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含私立學校部分)、警察人員、現役軍人、約聘僱人員、技工及工友,不含臨時 人員(以下簡稱軍公教警人員)。 三、全國軍公教警人員凡報名客家委員會114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完成測驗且無缺考情形,每人補助報名費新臺幣250元。 四、請鼓勵轄下各機關(構)所屬人員報名客語能力各級別認證,以提升其客語服務量能;各級別認證舉辦日期如實施計畫附表,各梯次報名期限請逕至114年度客語能力認證網站(https://hakkaexam.ha...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專區 訪客 - 人事室 | 2024-11-21 | 點閱數: 122
主旨: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宣導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 6 條第 2 項第 6 款第 8 目適用疑義,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10 月 14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130111371A 號函辦理。 二、檢附國教署來函 1 份。
人事專區 訪客 - 人事室 | 2024-11-21 | 點閱數: 479
有關協助身心障礙教師擔任導師職務協助支持策進作為,說明如下。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1月1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5806766A號函辦理。 二、依據教師法第32條第1項第9款規定:「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下列義務:九、擔任導師。」,同法第32條第2項規定:「前項第4款及第9款之辦法,由各校校務會議定之。」 三、為輔導教師因身心障礙因素有不適合擔任導師情節者,建請學校採取職務再設計,安排其他適當職務。 四、另身心障礙教師因擔任導師、執行導師職務遇有困難者,學校應積極協助建立支持機制,例如透過導師會議溝通協調,提供心理諮商及法律諮詢服務等。 五、檢附「身心...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專區 訪客 - 人事室 | 2024-11-20 | 點閱數: 121
主旨:修正「臺南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要點」第四點、第七點,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修正「臺南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要點」第四點、第七點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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