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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XOOPS Si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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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專區 訪客 - 人事室 | 2025-02-24 | 點閱數: 297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114年2 月21日府人企字第1140309969號函辦理。 二、檢附臺南市政府 114-115年度員工協助方案實施計畫、臺南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協助方案服務資源一覽表、臺南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性騷擾及職場霸凌被害人防治服務資源一覽表及臺南市心理衛生中心服務資源如附件。
人事專區 訪客 - 人事室 | 2025-02-18 | 點閱數: 18336
一、依據宜蘭縣政府114年2月10日府教學字第1140021150號函辦理。 二、本市預計於114年5月1日(星期四),於中山國中辦理國中小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他縣市介聘之積分審查作業,詳細流程另行公告。 三、旨揭介聘作業申請表將由本局另案統一發放。 四、有意願參與旨揭介聘作業之教師,相關訊息請至「114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網」(網址:https://tasweb.kh.edu.tw/114 )查詢(網站目前建置中)。 五、若有相關疑義,幼兒園請洽特幼教育科鄭小姐(電話:2991111分機7849)、特教班請洽特幼教育科黃小姐(電話:2991111分機7849)、...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專區 訪客 - 人事室 | 2025-02-15 | 點閱數: 109
相關資訊登載於本府人事處網頁( http://personnel.tainan.gov.tw/ )機關業務「待遇、福利」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全球資訊網給與福利處「福利文康」區或國泰人壽官方網站「公教人員長照服務專區」,如有需求可逕洽國泰人壽,洽詢電話:市話免費撥打:0800-036-599、付費撥打:02-2162-6201。
人事專區 訪客 - 人事室 | 2025-02-15 | 點閱數: 96
一、旨揭保險自本(114)年4月1日0時起至117年3月31日24時止,由凱基人壽獲選接續為公教同仁提供服務,為期3年。相關說明及投保計畫、加入表請逕至本府人事處網頁(網址: https://personnel.tainan.gov.tw/ )機關業務/「待遇、福利」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給與福利處「福利文康」區或公務福利e化平台下載運用。投保作業請逕洽凱基人壽辦理,洽詢電話:0800-098-889。 二、檢送旨揭說明資料、投保計畫及加入表各1份。
人事專區 訪客 - 人事室 | 2025-02-11 | 點閱數: 167
一、「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相關規定略以: (一)第2點:以公私立學校已退休或離職之非現職校長、教師及軍訓教官為選拔表揚對象。 (二)第3點:教育奉獻獎之推薦條件,應具有投入教育或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之具體績效。 (三)第4點:各機關學校及經許可設立之民間團體組織或基金會,於每年二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前,向本局提出推薦。本局至多提報6名至教育部複審。 (四)第6點:最近三年內曾獲本要點或教育部其他相關規定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或給獎。 (五)第7點之1:經遴薦獲獎人員,如有不實或舛錯者,應撤銷其資格,並追繳獎勵金及相關獎勵。 二、有關受推薦人員品德操守...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專區 訪客 - 人事室 | 2025-02-10 | 點閱數: 171
一、依據該部114年1月9日臺教學(三)字第1130122346號函辦理。 二、該部102年12月24日臺教學(三)字第1020165630號函發「各級學校非屬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所定性騷擾事件之申訴及處理流程說明」請各級學校參考運用,以協助各級學校釐清性別平等工作法(時為性別工作平等法,以下簡稱性工法)及性騷擾防治法(以下簡稱性騷法)所定性擾防治之實務處理疑義;前於109年11月依據行政院性別平等會人身安全組會議分工小組會議決議修正在案,並公布於該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 三、因應「性平三法」於 112 年 8 月 16 日修正公布,並於 113 年 3 月 8 日施行...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專區 訪客 - 人事室 | 2025-01-17 | 點閱數: 108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1月7日臺教人(三)字第1134204164號函辦理。 二、審酌衛生福利部業將水痘列為非須強制隔離之法定傳染病,與現行教師請假規則第4條第1項第14款核給公假之要件未符,教師罹患水痘如有請假需求,請依教師請假規則各假別所定要件規定辦理。 三、檢附來文供參。  
人事專區 訪客 - 人事室 | 2025-01-03 | 點閱數: 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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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14年度教師個別諮商輔導每位教師每年(非學年)原則以補助6小時諮商鐘點費(每小時補助1,600元)為上限,辦理方式如下: (一)契約簽訂前:教師於114年1月1日起至契約簽訂前自行至合格之心理諮商所進行諮商者,得檢據向學校申請諮商鐘點費補助,該項費用由各校(園)相關經費項目下支應。 (二)契約簽訂後:自教育局與合格諮商所簽訂契約後(屆時將另案函知)應向受託單位申請支持服務,所需費用由教育局相關經費支應。前開自行至合格心理諮商所進行諮商之教師如有補助時數尚未用盡者亦同。 二、申請諮商輔導之教師於上班時間接受諮商服務,以不影響課務為原則,得依相關規定辦理公出或公假登記。 三、...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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