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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XOOPS Si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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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專區 訪客 - 人事室 | 2025-03-26 | 點閱數: 93
說明: 一、為貫徹執行本府「清廉勤政」之施政理念,深化本局暨所屬機關學校同仁廉能法紀觀念,降低機關廉政風險、凝聚廉潔共識,達成「減民怨、增公益」之目的,爰訂定本計畫。 二、本(114)年度反貪宣導規劃從「廉政教育訓練及宣導」、「社會參與」及「廉能施政行銷」等三方面推展相關工作,透過舉辦講習、製作案例教材、播放影片及其他結合多元媒體宣導等方式,期培養同仁法律意識,增進對廉政法規之瞭解,使法治教育深耕校園,進一步發揚廉能政府之精神。
人事專區 訪客 - 人事室 | 2025-03-26 | 點閱數: 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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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14年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請向受託單位(寬欣心理治療所-申請管道 https://reurl.cc/ae0jNG  或上善心理治療所-申請管道 https://reurl.cc/dn9N6g )擇一申請。 (二)每年(非學年)原則以補助6小時諮商鐘點費為上限。 (三)服務內容:提供服務對象因工作適應、輔導與管教學生、親師溝通、生涯規劃、壓力調適、人際關係、情緒管理等議題而產生心理困擾之諮商輔導。 (四)申請諮商輔導之教師於上班時間接受諮商服務,以不影響課務為原則,得依相關規定辦理公出或公假登記。 (五)檢附教育局來文、宣導圖卡、流程圖及本室...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25-03-21 | 點閱數: 132
一、旨揭函示略以,留職停薪教師申請提前復職,應有不可預期之緊急情事。各校負有審酌留職停薪教師申請提前復職之「實際需求」、「留職停薪期間屆滿前提前復職理由」及「不可預期之緊急情事」是否屬實之責任,必要時得由學校組成諮詢小組,提供意見作為學校核准之參考並報教育局備查,以落實相關機制。 二、除應落實教師留職停薪期間申請提前復職之相關審核及核准程序,審酌事由是否與法規規範意旨相符,俾兼顧學生受教權及代理教師工作權益。 三、檢附教育局來文及教育部原函供參。
人事專區 訪客 - 人事室 | 2025-03-07 | 點閱數: 286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4 年 3 月 3 日南市教安(一)字第 1140328784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於 113 年 5 月 29 日以臺教學(三)字第 1132802191 號函,請國教署綜整研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適用之指引,督導所轄學校納入教職員工聘約。另依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第 38 條第 1 項規定:「學校應依本準則內容,訂定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規定,並將第八條及第九條規定納入校長及教職員工聘約及學生手冊。」,亦即防治指引及學校訂定相關規定或專業倫理規範,應納入教職員工聘約。 三、經國教署召集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各縣市政府及教師團體代表討論後決議,不另訂高級中等...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專區 訪客 - 人事室 | 2025-03-05 | 點閱數: 170
一、依據臺北醫學大學114年3月3日北醫校資字第1142900017號函辦理。 二、為協力促進全國教師研習培訓與發展,該校開設磨課師線上課程,藉由提供生醫領域全英語磨課師課程推動終身學習,包含「大健康管理概論」、「進階大健康管理概論」、「健康資訊系統管理」、「臺灣衛生政策與病人安全」、「挑戰一:如何促進全球衛生安全的永續發展」、「高齡運動與健康」等六門課程(開放時間為114年3月10日起至115年1月31日止)。 三、相關課程資訊如下:   (一)課程全程免費,不限修課對象,完課後可取得免費課程結業證書。   (二)上課方式:進入「教育部磨課師平臺(...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專區 訪客 - 人事室 | 2025-03-04 | 點閱數: 93
後備軍人及補充兵「115 年緩召第 4 、 5 款」自 114 年 4 月 1 日起至 4 月 30 日止暨「儘後召集第 4 款」自 114 年 4 月 1 日起至 5 月 31 日止,符合申請人員請至各區公所申請辦理。
人事專區 訪客 - 人事室 | 2025-03-03 | 點閱數: 172
特約商店契約期間及提供優惠措施內容請參考旨揭名單,另各特約商店文宣資料,請至本府人事處網頁/權益e點靈/優惠商店專區(網址:https://personnel.tainan.gov.tw/list.aspx?nsub=L40000 )分頁下載參閱。使用員工優惠折扣請配合出示員工識別證或相關證明。
人事專區 訪客 - 人事室 | 2025-02-26 | 點閱數: 104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2月20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45600377號函辦理。 二、檢附國教署來函、作業原則、簡歷表如附件,請自行下載參閱。
人事專區 訪客 - 人事室 | 2025-02-24 | 點閱數: 286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2月19日臺教人(二)字第1144200522A號函轉陸委會114年2月11日陸法字第1140400131號函辦理。 二、依中共行政實務運作,申領定居證與申領身分證在時間及行政程序上已高度密接。鑑於行為人主觀上已有高度意願成為中國大陸公民,客觀上有具體申領行為,且陸方基於統戰因素,已不要求申請人繳交臺灣身分證明文件,現職軍公教人員如向中共有關部門提出申領,其行為不但違反忠誠義務,其距離實質違法及違背對中華民國效忠之風險已達政府不能承受之狀態。倘各機關知悉或接獲檢舉應立即展開行政調查,或移請主管機關內政部移民署依法查處;如有具體違規情事,各機關應對所屬人員明知違反規定...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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