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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活動資訊摘要如下:
(一)第一場次—時空解謎轉角遇愛室內派對
1、活動時間:114年6月15日(星期日)。
2、活動地點:臺南文化創意產業園區、許多門密室工作室。
3、集合地點:臺南文化創意產業園區(臺南市東區北門路二段16號)。
4、報名費用:每人新臺幣(下同)1,580元。
(二)第二場次—城堡邂逅浪漫騎跡一日遊
1、活動時間:114年7月5日(星期六)。
2、活動地點:嘉義佐登妮絲城堡、新港板陶窯工藝園區。
3、集合地點:臺南火車站(臺南市東區北門路二段4號)。
4、報名費用:每人1,760元。
(三)活動詳情請見活動簡章、行程表及報名表。
二、...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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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建立友善育兒的職場環境,並鼓勵男性公務人員參與育兒責任,人事總處繼113年製作「公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大哉問」短片後,賡續邀請具育嬰留職停薪經驗之現職男性公務同仁分享自身育兒經驗,並結合AI技術呈現互動式學習情境製成旨揭短片,同仁亦可參考人事總處全球資訊網/人事個案智慧共享整合平臺/常見案例/留職停薪與回職復薪篇, https://www.dgpa.gov.tw/acase/index )。
二、旨揭短片已置於人事總處全球資訊網 https://www.dgpa.gov.tw/information?uid=95&pid=12307 &n...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招生專班 (系、科):
(一)客製化專班:不動產管理、法律學分、家庭教育學分及社會工作學副學士專班。(規劃國家考試、證照考試及專
業能力提升課程)。
(二)大學部:商學系、人文學系、社會科學系、生活科學系、公共行政學系、管理與資訊學系。
(三)專科部:行政管理科、企業資訊管理科、社會工作與福利行政科、綜合商業科、生命事業管理科(家庭慶典規劃組、殯葬管理組)。
二、入學方式:免試入學。
三、授課方式:結合網路教學與實體面授,以彈性的學習方式迎合各類學員需求。
四、報名資格:
(一)全修生-高中(職)以上學歷或同等學力。
(二)選修生-年滿18歲以上。
(三)... 觀看完整文章
(一)參與對象:學校校長、主任及教師(含正職、代理、代課、實習老師)。
(二)活動場次:
1、學術座談會:114年5月24日(週六),上午9:00-12:00,地點:本館國際會議廳。與談人:策展人蕭瓊瑞教授、黃翠梅教授、黃文博校長、張耘書研究員。
2、國小教師場:114年5月7日(週三),下午2:00-4:00,地點:本館第二展覽室。主講:策展人蕭瓊瑞教授。
3、國、高中教師場:114年6月11日(週三),下午2:00-4:00,地點:地點:本館第二展覽室。主講:策展人蕭瓊瑞教授。
4、一般大眾場:114年7月26日(週六),下午2:00-4:00,地點:地點:本館第二展覽室。主...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函轉陸委會114年3月31日陸法字第1140400293號函。
二、陸委會相關宣導素材,請參考運用:
(一)陸委會官網「國人赴陸港澳登錄系統及赴陸港澳易遭押行為態樣」專區,已有建置「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容易觸犯中共國安罪嫌之行為態樣」、「國人赴陸風險實際案例」、「赴陸提醒與建議事項」及「旅遊警示」等相關資訊。(陸委會專區網址:https://www.mac.gov.tw/cp.aspx?n=015A70099E11C8A8 )。
(二)相關宣導圖檔: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sfD-... 觀看完整文章
一、什麼是「性騷擾」?
依據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之規定,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向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都算是「性騷擾」。
(一) 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二) 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工作、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二、什麼是「權勢性騷擾」?
指對於因教育、訓練、醫療、公務、業務、求職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照護、指導之人,利用權... 觀看完整文章
一、按兩岸條例第9條之1規定:「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第1項)。違反前項規定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除經有關機關認有特殊考量必要外,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及其在臺灣地區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擔任軍職、公職及其他以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所衍生相關權利,並由戶政機關註銷其臺灣地區之戶籍登記;但其因臺灣地區人民身分所負之責任及義務,不因而喪失或免除(第2項)。」
二、兩岸條例第9條之1使用不得「設有戶籍」之用詞,係以我國法定用語來指涉國人赴陸轉換身分為中共公民之整體概念。鑒於法律主管機關本於法定職權就相關法律所為之闡釋,應秉持憲法原則及相關法律之立法意旨...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