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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華藝盃全國青少年藝文競賽」:XOOPS Si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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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學務處 | 2024-10-07 | 點閱數: 183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學年度高職優質化輔助方案辦理。 二、旨揭比賽徵件時間及對象如下,請協助將比賽及甄選資訊轉知各活動相關參加對象: (一)報名收件時間:即日起至113年11月13日(星期三)截止。 (二)競賽項目:參賽作品或影片請上傳至報名系統之雲端硬碟 1、青春創意生活點子王(美術達人) 2、第十七屆華藝星光幫(初審影片,複審現場) 3、青春電競手遊達人(現場) 4、「青春出任務」創意原創角色設定競賽(作品) (三)報名辦法:華藝盃一律採線上網路報名,電話報名恕不受理(如有中華藝校學生推薦,請在報名網路表單上註明)報名網址:ht...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訪客 - 學務處 | 2024-10-07 | 點閱數: 136
一、依據財團法人台新青少年基金會113年9月1日113(台基)字第036號函辦理。 二、第二十五屆「台新青少年志工菁英獎」報名期間自即日起至10月31日止,請各校鼓勵學生報名。 三、相關活動資訊請瀏覽http://www.taishinyouth.org.tw/2024apply。
公告 訪客 - 學務處 | 2024-10-07 | 點閱數: 274
一、為了鼓勵正面助人的精神,強調社會連結與人際支持的重要,本社與張榮發慈善基金會合辦「2024讓我成為你的翅膀──乘著愛、勇氣與希望起飛」徵件活動。 二、惠請  貴校師長藉由「讓我成為你的翅膀」主題,輔導學生發揮創意與想像,用圖畫分享對創造美好世界的想法與作法。本活動徵件時間自即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止。 三、徵稿活動相關資訊及報名資料下載,請參見「2024讓我成為你的翅膀──乘著愛、勇氣與希望起飛」徵件活動網站(QR Code參見附件);或致電活動小組,電話(02)2392-1133分機1305(請於週一至週五9:30-12:00、14:00-1... 觀看完整文章
教師研習 訪客 - 學務處 | 2024-10-04 | 點閱數: 179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9月2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112925號函辦理。 二、旨揭研習課程採實體方式於本年11月8日、29日辦理2場次;參加對象包含學校護理人員、高中衛生組長與教師(生涯規劃、健康與護理)、大專校院衛生保健組長與教師(生涯規劃、通識等相關課程)、輔導老師等。 三、本研習課程採線上報名(報名網址:https://reurl.cc/Gpnrx3),報名時間至本年10月31日或額滿截止,請踴躍派員逕行報名參加。 四、全程參與研習課程者,可擇一登錄公務人員終生學習時數、繼續教育護產積分或教師研習時數6學分(需具有該身分)。 五、如有相關疑問請逕... 觀看完整文章
傳染病資訊專區 訪客 - 學務處 | 2024-10-04 | 點閱數: 202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3年9月27日疾管疫字第1131200274號函辦理。 二、113年第38週(113.9.15~113.9.21)校園監測資料顯示,類流感、紅眼症及水痘平均罹病率高於前二週平均值;各症狀趨勢詳如附件,請持續關注校園疫情變化及加強學童個人衛生習慣。 三、該署同時監測健保就診人次、社區病原體等流行趨勢,監測結果如下: (一) 腸病毒:疫情呈上升趨勢且處高點;近四週實驗室監測顯示社區中腸病毒以克沙奇A10型及克沙奇A16型為多,另其他克沙奇A型病毒及腸病毒D68型持續於社區活動,疫情傳播風險上升。 (二) 腹瀉...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訪客 - 輔導室 | 2024-10-04 | 點閱數: 889
說明: 一、旨案辦理為宣導本市114學年度國中英語文資優鑑定暨國小多元(英語文)資優教育方案相關資訊,俾家長瞭解英語文資優鑑定及多元資優教育方案之規劃,以期能提供本市具英語文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學生,適性且豐富之學習資源與課程服務。 二、說明會參與對象: (一)國中場次:本市國小六年級學生,或對此議題有興趣之教師、行政人員。 (二)國小場次:本市國小二至六年級學生家長,或對此議題有興趣之教師、行政人員。 三、說明會場次(如附件)摘要如下: (一)113年10月11日(星期五) 下午6時30分至下午7時10分,地點:南新國中。 (二)113年10月24日(星期四) 下... 觀看完整文章
教師研習 訪客 - 輔導室 | 2024-10-04 | 點閱數: 110
說明: ㄧ、依據本局113年9月16日公告247676號諒達。 二、本市原定10月3日(星期四)新興國中辦理特教專業知能「華麗水晶熱縮片吊飾研習」,當天臺南市政府宣布停班停課,研習將延期至10月24日(星期四)下午1:30 ~4:30辦理,不需重新報名。 三、研習聯絡人:新興國中特教組 高禎檀老師,電話(06)2633171 分機151。
公告 訪客 - 學務處 | 2024-10-04 | 點閱數: 191
任意更改校名侵害學校聲譽之行為,恐將構成刑法第210條的偽造文書,或者第309條、第310條的妨害名譽罪,受侵害學校將依法向檢警提起告訴。遭改名學校亦將視侵權行為程度,不排除另行向法院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以捍衛學校聲譽,並杜絕此一歪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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